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一次性材料告知單
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辦理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一次性告知單
職工發生工傷,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、影響勞動能力的,由用人單位、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,并按以下要求于3月1日—3月15日、6月1日—6月15日、9月1日—9月15日、11月1日—11月15日期間提交相關申請材料。
網上申報地址:http://106.74.0.247:7001/nmsi/
地址:新華大街87號奈倫國際B座4樓401室
電話:0471-5181393
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,需提交以下材料(未注明者均為1份):
一、共性材料
1、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;
2、《工傷認定決定書》原件; 3、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(網上自行打?。?;
二、選擇性材料
(一)骨科
1、受傷當時的住院或門診病歷(加蓋病案室章);
2、受傷當時的診斷證明書及X光片或CT片;
3、二次手術病歷(加蓋病案室章)及診斷證明書原件;
4、近期診斷證明書原件; 5、近期的X光片或CT片及報告單;
6、受傷部位的肌電圖(神經受損)。
(二)神經科
1、受傷當時的住院或門診病歷(加蓋病案室章);
2、受傷當時的診斷證明書及CT片; 3、近期診斷證明書原件;
4、近期腦部CT片及報告單; 5、近期24小時動態腦電圖(癲癇?。?;
※癲癇病須提供一年前的住院病歷(加蓋病案室章)。
(三)燒傷科
1、受傷當時的住院或門診病歷(加蓋病案室章);
2、受傷當時的診斷證明書; 3、近期診斷證明書原件。
(四)眼科
1、受傷當時的住院或門診病歷(加蓋病案室章);
2、受傷當時的診斷證明書; 3、近期診斷證明書原件;
4、近期病情檢查材料(眼彩超、視力及矯正視力檢查、視野檢查、眼誘發電位檢查)。
(五)口腔科
1、受傷當時的住院或門診病歷(加蓋病案室章);
2、近期診斷證明書原件; 3、口腔CT片。
(六)耳鼻喉科
1、受傷當時的住院或門診病歷(加蓋病案室章);
2、受傷當時的診斷證明書; 3、近期診斷證明書原件;
4、近期病情檢查材料(電測聽、腦干誘發電位);
5、近期的X光片或CT片及報告單(鼻骨骨折)。
(七)呼吸科
1、受傷當時的住院或門診病歷(加蓋病案室章);
2、受傷當時的診斷證明書; 3、近期診斷證明書原件;
4、近期病情檢查材料(血氣分析檢查、肺功能檢查、肺部CT片及報告單)。
(八)精神科
1、一年前系統治療的住院病歷或每月二次以上(含二次)到醫院進行門診治療的門診病歷(加蓋病案室章);
2、受傷當時的診斷證明書; 3、近期診斷證明書原件;
4、近期門診會診記錄(問答形式,三名專家簽字); 5、血藥濃度檢查。
(九)職業病科
1、塵肺:
(1)職業性診斷證明書;
(2)X射線胸片或后前位正位DR片(100%比例)(診斷時及近期胸片);
(3)近期血氣分析及肺功能測定結果。
2、職業性噪聲聾:
(1)職業性診斷證明書;
(2)體檢及診斷時所做純音聽力測試及聽力聲阻抗檢查等檢查結果;
(3)近期相關病情檢查報告。
3、職業性布魯氏菌?。?/span>
(1)職業性診斷證明書;
(2)體檢及診斷時所做特異性檢查如試管凝集、虎紅平板等結果;
(3)近期相關病情檢查報告。
4、職業性化學毒物中毒:
(1)職業性診斷證明書;
(2)體檢及診斷時所做特異性檢查等結果(如汞中毒應提供體檢、診斷時尿汞測定結果等);
(3)近期相關病情檢查報告。
備注:
※ 復查鑒定:初次鑒定滿一年后,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初次鑒定結論通知書;
※ 鑒定收訖的材料概不退還,如若需要請提前復印留存;
※ 以欺詐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鑒定結論、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,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。
※ 如有未盡事宜,按照國家、自治區及我市相關規章制度執行。